问题 | 补办的身份证可以让别人代替去取吗 |
释义 | 补办的身份证可以让别人代替去取。按照公安部规定,证件应由申领人亲自领取,确认证件外观、视读信息、机读信息质量,现场按捺指纹进行人证一致性核验。对本人确实无法领取需委托代领的,由申领人监护人在申领时提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备注栏记载代领人身份信息,并由申领人监护人签字确认。 一般情况下,身份证自申领之日起,两个月内就可以领取,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三个月。在办理身份证时,户籍民警会询问申请人有两种领证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到受理机关领取,一种是通过邮寄领证。领取方式一旦确定,派出所将连同制证信息一同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不能再行变更。如果本人可能在证件制回时不方便到受理机关领取身份证,应当在办理身份证时向户籍民警说明,选择邮寄的领证方式。凡是不单独向户籍民警说明,并要求办理邮寄证件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到受理机关领取的方式办理。身份证制回后,办证人本人到受理机关当场核验身份证的机读信息无误,然后公安机关才能发放身份证,到受理机关领取的身份证不能由他人代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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