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办理他项权证需要的手续有: 1、 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房屋所(共)有权证书原件; 4、 抵押合同原件; 5、 主债权合同原件; 6、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公章,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件、复印件(2008版以前的老房产证未登记共有人的还须携带婚姻证明文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准、办理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抵押权人他项权证。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2、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3、房屋他项权证是银行保管的,盖好抵押章后房本会交还给购房人,他项权证由银行留存; 4、办理时是不是购房人去这个要看银行了,有的银行同意,出抵押材料就可以去办,不过貌似银行很少会同意,基本都是指定的人或者机构一起去办理。而且取他项权证的时候也会有人到场,直接取走他项权证的。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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