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
释义 | 无法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是: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离婚的; 2、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协商一致的; 3、双方尚未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一、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本质上相当于一份有条件的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只有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才开始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判决前可以协议离婚吗? 离婚判决前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在起诉离婚期间达成离婚协议的,原告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起诉,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办理离婚手续。一旦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一般情况下不得再要求法院就离婚协议书已经约定的事项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冷静期过后可以直接领证吗 离婚冷静期过后不是直接领证。冷静期过了双方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手续办理完之后就可以拿离婚证了。办离婚证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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