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没有提档函的说法,只有调档函的说法。如果要从一个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调到另一个档案管理部门的话,那么需要另一个档案的管理部门来开具一份调档函,给到原来档案存放的单位去进行一个调转。调档函应该由行政管理机构的专门机构开,一般是政府的档案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