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规定避让校车一次扣多少分 |
释义 |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具体如下: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9、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10、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遇校车停靠的正确避让方法,具体如下: 1、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2、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同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减速通过,若需要变道则要按道路指示线行驶。 综上所述,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属于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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