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审 |
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合议庭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哪些人不可以做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被开除公职的; (六)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七)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以上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审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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