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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什么统筹
释义
    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一般是指国家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工作过程中意外伤害或者粉尘、辐射、有毒物质等职业危害引起职业病的时候,对伤者、残疾人和死者的赡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援助。工伤保险费一般是由用人单位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建设工程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1、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负责的主体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其职工全额缴纳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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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