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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成都市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包括什么
释义
    成都市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包括三个渠道申请报告:企业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和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认定工伤,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需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对于工伤争议处理,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上诉。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市工伤事故处理流程的说明:
    当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禁止瞒报和漏报。接着,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需要申请认定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在此过程中,企业工会组织可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规定三个渠道申请报告,既体现了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防止企业瞒报漏报的措施。
    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
    二、工伤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纠纷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遭受工伤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或雇主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充分的赔偿而产生的纠纷。为解决这一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
    1. 寻求劳动仲裁:工伤职工或其家属首先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裁决不服,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工伤职工或其家属为原告,用人单位为被告。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3. 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职工或其家属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为工伤职工或其家属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
    4.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工伤职工或其家属认为自己的伤残程度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果对工伤职工或其家属的赔偿金额产生重要影响。
    5. 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工伤职工或其家属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充分的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总之,工伤赔偿纠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包括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请工伤赔偿等。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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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