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欲离婚,孩子该何去何从?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要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给予女方抚养权;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一般按月或定期支付,但也可一次性支付。若一方拒绝探望子女或不履行协助义务,可再次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强制执行一般不涉及人身、探望行为。 法律分析 一、女方要求离婚孩子怎么办 女方要求离婚孩子的,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给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的,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定抚养权的归属。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父母双方协商约定,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一方不允许探望孩子怎么办 若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载明的协助义务,则双方可以再次就子女探望等问题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再根据判决申请执行,但一般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若不履行生效裁判载明的协助义务,则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女方要求离婚孩子的问题,根据孩子年龄的不同,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同时,父母双方应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一次性支付也是可以的。如果一方不允许探望孩子,双方可以再次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但对于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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