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找不到男方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是因找不到男方而想要单方离婚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而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前,首先应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离婚应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就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以,如果男方下落不明的,你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第二个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找不到被告,法院受理后如何处理。其实这个问题你不用担心,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解决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受理你的起诉后,如果找不到被告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现在法院一般都是通过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的方式来向被告送达你的诉讼材料和法院开庭传票。在公告刊登后,经过60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之后就可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在法院判决后,法院也会再通过公告方式来向被告送达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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