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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诊所的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三、设备:(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诊所基本标准》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三、设备:(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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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