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可以要求法院提供目击证人的证言,但前提是该证人已经被法院传唤,如果证人未能出庭,被告人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传唤证明,以证实证人确实被传唤未能出庭。同时,被告人应该在庭审前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该要求,并说明此证言对其辩护有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被告人、辩护人有权要求传唤目击证人、鉴定人提出证言或者作鉴定。被告人、辩护人要求传唤的目击证人、鉴定人应当应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证言的要求,并说明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审理有关键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证人未到庭作证,必须出具传票或者传唤证明。证人不出庭的原因,由传票人或者传唤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