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象竞合犯处理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有从一重罪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通俗来讲,就是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选择行为所触犯的重罪名并适当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有什么区别? 想象竞合犯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但是依照比较重的罪处罚。而数罪并罚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分别构成几个不同的犯罪,然后数罪并罚。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数量的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个,数罪并罚是数个。 二、辱骂他人造成严重结果涉嫌犯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吗 1、辱骂他人造成严重结果涉嫌犯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辱骂他人造成严重结果,完全可能既符合侮辱罪或者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同样,侮辱罪的成立不要求出于特定动机,故出于流氓动机侮辱他人的,也可以成立侮辱罪。 反之,不具有流氓动机而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成立寻衅滋事罪。所以,当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同时触犯寻衅滋事罪与侮辱罪时,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即可。不必在两者之间寻找所谓关键区别。 2、一般来讲,侮辱罪与的寻衅滋事罪界限比较明显,不难区分。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侮辱罪是以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为客体;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 三、想象竞合从一重罪是以法定刑为标准吗 从一重罪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选择行为所触犯的重罪名并适当从重重的处罚,其核心问题就是理解和掌握“从一重”的含义和标准。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从一重”含义和标准的理解意见是相当一致的,认为“从一重”是指应按照行为所处罚的数个罪名中最重罪名的法定刑定罪处罚。而当行为所触犯的数罪名的法定刑轻重完全相同时,应根据犯罪情节,比较孰轻孰重,然后按照较重之罪适用刑罚。因此,对法定刑的轻重比较,便成为对“从一重”的正确理解的前提和关键。 关于法定刑的轻重比较应以主刑的轻重为标准,主刑重时,法定刑便重,主刑轻时,法定刑便轻。具体来看:(1)主刑的轻重比较。我国刑法33条规定,主刑种类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主刑的轻重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依次递增。所以,在我国死刑最重,无期徒刑次之,有期徒刑又次之,拘役更次之,管制最轻。当数罪名的法定刑中有不同刑种时,应以重刑种为标准。(2)同种主刑的轻重比较。同种主刑的轻重,应以法定最高刑上限的高低为准,即高者或为重,低者为轻;若法定最高刑相同,则应以法定最低刑下限为准,即高者为重,低者为轻。(3)两种以上主刑轻重比较。当刑法对某种犯罪的法定刑规定有两种以上主刑时,其法定刑的轻重,应以最高主刑种类较重或刑期较长的为重;如果最重主刑种类或其刑期相同,则以最低主刑种类较重或刑期较长者为重;如果两种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期完全相同,我们需要判断不同刑罚种类的排列次序,以优先适用的刑罚最重者为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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