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
释义 |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可以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一、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规定是什么? 1、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2、下列国有土地不得抵押: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 (三)被依法查封的国有土地; (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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