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后知情是知情权。具体如下: 1、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 2、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3、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作为知情权的热心主张者至少包括: 1、取得信息的权利; 2、不经事前控制而印刷的权利; 3、印刷而无须担心非经正当程序受到作为“知情权”的热心主张者,美国的威*斯认为,该权利至报复的权利; 4、对于报道而言接近必须的设施与资料的权利; 5、传播信息而不受政府或者无视法律活动的市民的干涉的权利。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知情权是指双方进行交易的时候或者是有发生利益纠纷时,一方是有一定的权利,知道相关的信息。以及相关的情报,那么对于知情权是每个人拥有的,并且是不能够干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 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