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漳州户主变更在哪办理 办理地点:漳州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蓝田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四楼)。 二、漳州户主变更办理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2017年12月4日福建省公安厅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主变更: (一)原户主户口已注销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三)原户主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属第(一)(二)(三)项情形的,凭户内成年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以及新户主《居民身份证》确认登记新户主;未提供上述材料的,由公安派出所按照原户主的配偶、父母、未达法定婚龄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年龄从大至小的其他户内成员的顺序暂定新户主。 属第(四)项情形的,凭房屋权属证明登记新户主,一般以房屋权属份额最大的户内成员为新户主,有争议时,以户内成员协商一致确定的户内成员为新户主。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