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打疫苗不被允许进入商场。这样的规定,兴许初衷是好的,但它侵犯了未接种疫苗者的选择权利,妨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由此生活的便利度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国家依然大力提倡所有人都能积极接种疫苗,但是“自觉自愿”的行为,不强制不施压,以自己的条件可以自由选择接种或不接种。有一些人由于患有特定疾病而不适宜接种疫苗,还有一些高龄人和低幼人群不宜接种疫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