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2、安全保障的义务; 3、产品介绍、使用说明及明码标价的义务; 4、向消费者出示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的义务; 5、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义务; 6、接受消费者合理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 7、格式条款的说明、告知义务; 8、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 9、合法获取消费者信息、保护消费者隐私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