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行并线事故责任判定如下: 1、正常行驶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并线车辆和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则并线车辆负全责; 2、两车并线时,需要遵循“让右”原则,也就是说,左侧并线车辆需要让右侧并线车辆先行,如果未遵循“让右”原则而发生碰撞,则左侧车辆负全责; 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并线,先到路口的车辆有优先权,如果后来车辆没有礼让先到车辆,发生碰撞,则后来车辆负全责。如果两辆车同时到达路口,则遵循“让右”原则; 4、辅路上行驶的直行车辆,需要为主路并线车辆让行,如果因没有让行发生碰撞,辅路车辆负全责; 5、通常情况,下坡车辆需要礼让上坡车辆,但如果下坡车先进入坡道,则下坡车可以先行并线; 6、两车同时通过狭窄山路时,靠近山体的一方应减速或停车,让对方先行。如果因不避让发生碰撞,则靠近山体的一方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