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军人婚姻中,夫妻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因此,在军人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并注明具体财产分配,但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并在协议中注明协商的自愿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夫妻双方应当根据自愿原则,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关系,达成书面协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七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根据夫妻协议原则,协商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六十二条:“协商处理财产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平等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