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劳动的 权利和义务 ,而现行法律只对劳动者年龄的下限作出了规定,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没有作规定。因此,不能因是离退休职工或 超过退休年龄 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就否定其劳动者身份。 中办发[2005]9号文件没有明确将 离退休人员 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1)老年劳动者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如符合劳动关系的,应予认定。(2)不论老年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 工伤保险费 ,也不论老年劳动者在原单位是否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 ,如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其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的应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