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风险转移可以分为? |
释义 |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方式有: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一、风险控制的措施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 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3、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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