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问题 |
释义 |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可以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只有内容违法或是与事实不符有错误的情况才能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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