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能否被撤销? |
释义 | 根据《公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丁无法撤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因为该声明书不存在可撤销情况,并且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也不予承认。 法律分析 宿州市拂晓公证处张伟 甲乙系夫妻关系,有两个儿子丙和丁,甲乙的父母均早于他们去世。甲乙去世后遗留的遗产为房产一套,丁在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自愿放弃了对该房屋的继承权,该房产依法由丙一人继承,并且丙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丁反悔,想撤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于是到公证处咨询能否撤销该声明书。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此声明书是丙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公证书的内容不违法且与事实相符,所以该声明书不存在可撤销情况。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因此,在遗产处理后,丁才对放弃继承翻悔是不可行的。 拓展延伸 继承权放弃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性及撤销条件分析 继承权放弃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性及撤销条件分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继承权放弃声明书经过公证,通常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是否可以撤销该公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撤销公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等。此外,公证机关也可能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撤销申请。因此,对于继承权放弃声明书公证的撤销,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此次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符合法律规定,内容真实且合法。因此,丁想要撤销该声明书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要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也规定,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翻悔是不予承认的。继承权放弃声明书公证的撤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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