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按揭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
释义 | (一)实地看房 对房屋现场勘察:所售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设定其他抵押权利;是否对外出租;如果是公有房改住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是否被列入拆迁公告或城市改造规划范围;申请的贷款成数和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卖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记录客户的联系电话;收取房产证复印件。 (二)产权验证 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然后,领取一份房屋产权转移审验查档证明,并保留发票;再出示“查档收费发票”验证查档,并等待查询结果;领取加盖“xxx房产档案管馆”公章的房产证和一份该处房屋最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签署合同 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四)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借款人的收入证明不足够时,需提供共同借款人并开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申请审批表”的现住址一栏必须填写本市地址;如有共同借款人时,申请审批表需2人签字,且需签相应的一个声明。在填个人购房合同抵押物清单时,原值是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折扣率=抵押值(即贷款额)÷原值或评估值(取低值)。房屋产权证编号、利率不要填写。 (五)缴费义务 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六)产权过户 提供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契税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交易评估报告,复印资料。 (七)抵押手续办理抵押 (八)银行放款 银行放款后,需向银行提供借款人的契税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复印件,居间机构还需在二手房按揭转款确认书盖公章。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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