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民代表资格终止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自行终止,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一种应当终止,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免职与开除的区别? 1、处分程度不同。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务员正常的职务调动时都难免要免职。另外公务员不适任原职时,也有可能被免职; 2、法律规定不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的权利。公务员如果对涉及本人的免职等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申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