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免除职务属于处分吗 |
释义 | 免除公务员的职务不属于行政处分。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没有“免除职务”的规定。 同时需要注意,免除职务和撤销职务是不同的。撤销职务是指该人因为违纪或者工作错误而撤职,是一种处分。而免除职务是正常的人事安排,可能该人另有任用,免除职务并不具有惩戒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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