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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分期内又受到新的处分怎么执行?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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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