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法定情形: 1、违反规定会见办案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2、向办案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3、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4、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5、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9、泄露国家秘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