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需要担保人是应该如何去回事 |
释义 | 可能有两种形式: 1、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 2、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对于第一种形式,即收取保证金,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要求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另订担保合约,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对于第二种形式,即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律有明文的禁止。但是在实践中,确实还是有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担保人以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指的是一切形式的担保,当然也包括以担保人形式出现的担保,显然这是非法的,换一句话说,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既然不合法,则肯定是不合理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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