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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何时开始的?
释义
    本文探讨了企业改制的概念、方式、目的和意义。企业改制是指通过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以满足企业适应发展需要的客观需要的过程。在我国,通常是将原来的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内外资企业互转。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国有企业改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实行
    法律分析
    企业改制是指通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以满足企业适应发展需要的客观需要的过程。在我国,通常是将原来的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内外资企业互转。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形式,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国有企业改革方针,在企业内部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企业领导体制上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85年左右,开始以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国有企业改革。
    1985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展开,它改变了单一(计划)经济的结构,形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改变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管理体制。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做出了重大部署,强调指出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元化”,“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1999年9月,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国有企业改制的每一步都是无数人不断探索,不断进步的结果,都是循序渐进,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历史的选择。国有企业改制何时开始已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改革永远在路上,我们仍要不断改制,才能不断发展。
    拓展延伸
    国有企业改制是中国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一步,而内启动是改制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之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
    内启动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制定改制方案:改制单位应当制定改制方案,明确改制的内容、方式、程序和参与人员等,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2. 审批改制方案: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改制方案进行审批,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3. 签订改制协议:改制单位应当与职工代表会签订改制协议,明确改制后的管理和分配方式等,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4. 实施改制:在批准改制方案和签订改制协议后,改制单位应当及时实施改制,按照改制方案开展改制工作,确保改制顺利进行。
    5. 完成改制:改制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和备案,取得新的法人资格。
    内启动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之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改制顺利进行。
    结语
    企业改制是企业适应发展需要的客观需要的过程,通过改变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内外资企业互转。企业改制可以内启动、外启动或内外启动相结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国有企业改制是无数人不断探索、不断进步的结果,改革永远在路上,我们仍要不断改制,才能不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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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