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的人该怎样对付 |
释义 |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其当事人是可以与其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管辖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但是要保存好欠钱的有力证据,比如欠条等。 一、欠钱不还可以拿东西抵债吗 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拿东西进行抵债。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决定拿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是不可以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或以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的。债权人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并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来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如果在判决后,债务人不主动履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拍卖等形式来依法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二、别人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欠条可以起诉。欠条只是作为证据存在,并不是起诉的必要条件,没有欠条并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欠条不是唯一的证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 三、欠钱不还钱如何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如果对于法院的判决仍拒不执行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借款人应向法院提供欠款人的财产状况、欠条、票据等相关证件,否则可能要承担无法执行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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