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可以解除吗? |
释义 | 拆迁协议不能解除,符合撤销条件的除外。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否则不可一方临时解除。 一、拆迁房屋协议怎么写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平等体现了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即当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一定的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明显不公平的协议都可以撤销;2、协议必须是双方的合法行为;3、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4、双重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重补偿协议。协议各方根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什么情形是可以解除担保关系的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那么,担保合同的解除情形有: 一、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协议解除,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 三、租房合同什么时候算生效 租房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租房合同是用来明确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就租房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租房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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