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1、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的内容包括: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等条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倘若承包人无建筑工程资质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法律禁止,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类合同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以外,必须依法依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如因恶意串通、内定招标人、泄露标底等违反招标中标程序,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无效。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若承包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的,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 所谓“三无”建设工程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即建设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三证,否则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但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合理期限内补办的,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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