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东抢夺罪立案标准:如果是广东一类地区,抢夺数额在三千元以上,应当立案追诉;如果是二类地区,抢夺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应当立案追诉。构成抢夺罪,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十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