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
释义 | 伤情和伤残鉴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确定的时间不同。 (1)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 (2)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2、目的不同。 (1)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 (2)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两者之间的相同点: 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4、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综上所述,两者既有不同点,又相辅相成。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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