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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条件
释义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条件:1.权利人姓名变化;2.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变更为居民身份证;3.身份证号变化;4.境内/境外自然人身份变更;5.宅基地面积、界址范围变化;6.共有性质变更;7.宅基地地址变更。
    法律分析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境内自然人权利人姓名发生变化;
    2.由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变更为居民身份证;
    3.境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4.境内自然人变更为境外自然人、境外自然人变更为境内自然人身份导致身份证件变更、境外自然人身份证件变更;
    5.宅基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
    6.共有性质变更;
    7.宅基地地址变更。
    拓展延伸
    珠海不动产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和流程
    珠海不动产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和流程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身份和权属证明文件。其次,申请人还需准备好房屋的原始购买合同、房屋评估报告、税费缴纳证明等相关文件。在提交申请时,还需要填写《珠海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的个人章。办理流程包括递交申请、资料审核、公示期、缴费、审批、领证等环节。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不动产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最新的要求和指导。
    结语
    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时,需提供完整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等。申请人还需准备好购买合同、评估报告、税费缴纳证明等相关文件。流程包括递交申请、审核、公示、缴费、审批、领证等环节。具体要求可能因个人情况和不动产类型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获取最新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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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