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发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应如何计算 |
释义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的确认需要满足三个证据材料,分别是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情况下需要提供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对于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等导致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需要提供损失情况说明、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和损失金额较大的情况下需要提供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对于 法律分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的确认需要满足以下证据材料: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2、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3、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第三十五条规定,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损失情况说明。 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3、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因此,企业发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必须按上述规定分类计算及确认相应的证据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中,通过提供虚假的材料和证据等手段,虚扣或多扣资产损失,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拓展延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确认要求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确认;其次,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对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最后,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的规定,对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进行确认。因此,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的确认要求包括三个方面,即按照存货、资产减值损失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结语 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根据不同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确认。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将面临相应的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03-19)\t第三十二条\t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03-19)\t第三十一条\t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 生物安全法(2020-10-17)\t第五十二条\t企业对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的生产车间的生物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定和其他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进行。 涉及生物毒素、植物有害生物及其他生物因子操作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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