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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潜江居住证有什么用,持证可提取公积金
释义
    这项政策规定,持有湖北居住证的外地人将能够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此外,居住证持有人还享有9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这项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法律分析
    持有湖北居住证的外地人将能够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这一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9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7项便利,包括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与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其中,关于子女就学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关于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居住地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此外,关于落户问题,《办法规定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等工作;并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且公安派出所和受理机构应当畅通居住证申领渠道,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网络、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受理居住证。关于居住证工本费的收取,《办法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后,暂住证的效力,及居住年限的计算,《办法作出相应衔接,规定《办法施行之前领取暂住证并继续居住的,暂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暂住年限计入居住年限;《办法施行前已经进行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政策原文: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社会保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教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享有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计划生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六)住房保障服务。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居住地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以及公共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拓展延伸
    潜江居住证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而实行的一项管理制度。持有潜江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例如:
    1. 就业:许多企业都要求员工持有居住证,作为入职的必要条件。持有潜江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更轻松地找到工作机会。
    2. 教育:潜江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都有一定的积分制度,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积分来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也可以享受这些教育资源。
    3. 医疗:持有潜江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享受城市医疗资源,包括挂号、就诊、报销等。
    4. 公共交通:潜江市内的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享受这些交通工具的便利。
    综上所述,潜江居住证是一项有益于外来人员管理的措施,有助于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结语
    持有湖北居住证的外地人将能够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这一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9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其中,子女就学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居住证工本费的收取以及居住年限的计算,《办法施行之前领取暂住证并继续居住的,暂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暂住年限计入居住年限;《办法施行前已经进行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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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9: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