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办理材料: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无锡公积金购房提取购买无锡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无锡存量房或异地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须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拆迁购买安置房;购买军转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