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跑分的人开车罪名多大 |
释义 | 一、给跑分的人开车罪名多大 如果行为人的跑分行为构成洗钱罪的,会坐牢。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目前打击“跑分”行为中最为常用的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方面,对于明知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跑分”服务的,对于平台和参与者而言,可以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涉的“帮助”行为;另一方面,“跑分”行为并非是社会正常活动所需要的,而是只能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专门服务,故相关人员对其服务对象系可能涉嫌犯罪的主观上实际是明知的,应当将此种情形推定为主观明知。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纯提供银行卡等,虽该行为为赃款的转移提供帮助,但行为人并未扮演一个“中介机构”的身份,也没有从事独立的非法经营行为,此时则不应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应结合其主观情况而认定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中指出:“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等,按照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跑分”行为也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对于“跑分”行为人协助转款的行为,法院之间认定不一,有的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有的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笔者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区分。其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是在上游犯罪着手实施到行为实施完毕之前这段期间内;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上游网络犯罪既遂之后,既上游犯罪嫌疑人已经控制赃款赃物之后;其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质上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是“收取”上游赃款本身,不涉及资金形式的转移或转换,对上游的网络犯罪起着促进行作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特定上游网络犯罪的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涉及资金形式的转换或转移,其对上游网络犯罪没有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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