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籍几乎关乎着我们的一生的时间,户籍影响升学、就业甚至买房的问题。那么户籍很多人还不知道户籍指什么东西。一、户籍是指户口所在地吗户口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籍所在地。从户口所在地的定义来看,户籍地实质是等同于户口所在地的。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口所在地将不变。二、户口与户籍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1988年版),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从古到今,我国的户籍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的,因此,户籍也是个法定名称。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凭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195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由上所述可见,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户籍和户口所在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它们两者之间是一样的,但是有时候可能户口迁移的时候并没有来得及修改户籍,所以可能出现暂时的不一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