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把工程款给了包工头,包工头跑了怎么办? |
释义 | 工人因包工头卷款而去,可以向公司索要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在追回款项之前应垫付工资。工人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或起诉法院的方式讨薪。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包工头把工程款拿跑了,工人可以找公司索要。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在为公司工程,付出的应得的薪酬当然有公司支付。现在包工头卷款而去,属于公司用人不当所致。公司在向包工头追回款之前应该重新向工人垫付工资。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程中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应的薪酬。若包工头擅自卷款而去,属于公司用人不当行为。在追回款项之前,公司应该先向工人垫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仲裁或起诉法院等方式讨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的数额支付。请注意,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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