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超市买了过期几个月的辣条,吃了一半才发现,可以要求赔偿吗,最高赔偿多少 |
释义 | 超市出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市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新消法规定,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 法律分析 1、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额不足伍佰元的,按五百元计。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对市场进行监督,有权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行为。其次,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负法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经营者负有不向消费者出售这种食品的法定义务,并且应该熟知所销售的每种食品的最后期限,在食品过期后仍予销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没有将临到期食品放置于临到期食品专柜,也没有将过期食品公告于公众,而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正常方式销售,带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性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按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为10.5元,不足五百元,按新消法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拓展延伸 超市辣条过期食用后发现问题,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市作为销售者有义务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如果您购买的辣条已经过期并导致食用后出现问题,您有权要求赔偿。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辣条过期日期等,并与超市协商解决。如果超市拒绝赔偿或达不成一致,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赔偿金额的最高限制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市作为销售者有义务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如果您购买的过期食品导致问题,您有权要求赔偿。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并与超市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赔偿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为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保留证据并咨询法律专业意见有助于维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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