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