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中对于犯罪分子所使用的一种附加刑,它既可以配合类似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单独作为一种刑罚来使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中对于犯罪分子所使用的一种附加刑,它既可以配合类似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单独作为一种刑罚来使用。但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在是否决定使用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时,法官也会基于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考虑。那么到底哪些犯罪分子适用于剥夺政治权利这项刑罚呢? 主要有这么几类: 首先第一类是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此类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所以出于预防的目的,对于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会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否则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那么这些犯罪分子是有可能利用自己的政治权利参与政治活动从而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其次第二类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之所以对这些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获取政治权利,为接下来的犯罪活动做铺垫。 最后,对某些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是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给社会公众或者国家带来负面影响,例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是专业的法律咨询网站,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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