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应归谁所有? |
释义 | 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的改良和革新,可按互利原则约定分享办法。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协议补充或按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后续改进由完成者享有,其他方无权分享。 法律分析 后续改进,是指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或者双方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良。对于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应当由完成该项后续改进的人享有,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拓展延伸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成果归属权如何界定?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界定技术成果的归属权是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一般情况下,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通常归属于技术转让方。然而,具体归属权的界定应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可以考虑因素包括:改进是否基于已转让的技术、改进是否独立开发、改进的贡献程度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归属权的分配方式,例如共享、独占或许可。建议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律师参与并仔细审查条款,确保归属权的界定符合双方意愿,并能有效保护各自的利益。 结语 后续改进是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对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革新和改良。双方应根据互利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分享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协商补充或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无法确定,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应归完成者所有,其他方无权分享。在签署合同前,建议双方律师参与并审查条款,明确归属权的分配方式,以保护各自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三章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三十八条国家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和创新创业服务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四章技术权益第四十一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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