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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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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