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以下情形的,离婚可以多分割财产,具体为: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隐藏、转移、出售、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 6、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多分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