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 所称涉外调查,包括: 1、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2、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3、境外组织在华机构进行的市场调查; 4、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进行可能导致下列后果的涉外调查: 1、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窃取、刺探、收买、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4、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 5、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6、宣传邪教、迷信的; 7、进行欺诈活动,侵害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情形。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任何个人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涉外调查。涉外市场调查必须通过涉外调查机构进行,涉外社会调查必须通过涉外调查机构报经批准后进行。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境内直接进行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不得通过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法律依据: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涉外调查机构需要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 |